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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馆认真做好撤销部门档案接收工作
作者:         发布时间:2024-03-20        浏览次数:10

319日,档案馆副馆长王伟江带领部分专职档案员前往原文法学院办公室进行档案接受工作。

根据《〈上海海洋大学各类档案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实施细则(试行)》(沪海洋〔20193号)规定:“列入校档案馆接收范围的部门如撤销,其档案应在撤销后6个月内向校档案馆归档;如合并,合并前的档案应在合并后6个月内向校档案馆归档。”

当日,档案馆通过现场调研指导的方式,重点了解原文法学院的档案工作情况,对档案整理、分类、编目的要求、方法做了业务性指导。为确保撤销部门档案资源的齐全完整、按时移交,防止档案流失、损毁和失泄密事件发生,档案馆针对撤销机构档案处置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形成了加强和改进学校撤销机构档案工作的对策措施与解决方案,切实履行档案部门工作职责,认真做好撤销部门档案接收工作。